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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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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臺灣省新竹縣志稿手稿》:卷七《教育志》第二冊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《臺灣省新竹縣志稿手稿》:卷七《教育志》第二冊

新竹縣文献委員會

LL 新竹縣公文檔案

紙質

長:22 x 寬:30.6 x 高:3.2 (cm)

751g

登錄號:1999.002.0139

該藏品為《臺灣省新竹縣志稿手稿》:卷七《教育志》第二冊,包括一個新竹縣文献委員會信封袋,部分內容如下:
附錄(一)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(明治廿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勅令第九四號)第一條臺灣總督府直轄學校為國語學校、國語傳習所及國語學校附屬學校。第二條國語學校及國語傳習所置左列職員。校長或所長、教授、教諭、助教諭、舍監、書記。第三條國語學校校長一人,奏任(薦任),承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之命掌理校務,監督所屬職員。國語傳習所長:各所共十四人,由縣廳、島廳或支廳之官吏兼之,承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或所屬知事島司支廳長之命,掌理所務,監督所屬職員。第四條教授四人為高等官以下,掌國語學校生徒之教授。第五條教諭四十二人為判任(委任),掌國語學校附屬學校或國語傳習所生徒之教授。
另外,信封袋上寫有教育志附錄。